上市公司天士力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是比较典型的金字塔架构,该公司注册资本15.12亿,总市值264.72亿;天士力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上一层股东是,天士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股45.18%,注册资本3.4亿;天士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上一层股东是,天津天士力大健康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股67.08%,注册资本3500万;天津天士力大健康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上一层股东是,天津福华德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持股51%,注册资本3600万;天津福华德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上一层股东是闫凯境,持股70%,出资2520万。实际控制人闫凯境,出资2520万,通过三层公司,实现对总市值264.72亿上市公司天士力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控制权。

天士力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采用的金字塔架构,有一个明显的特点,全部使用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控制链条实现控制权,我们在实践中通常采用有限责任公司和有限合伙企业相结合的控制链条实现控制权,两种形式相结合的控制链条有更好的节税效果。

运用好有限合伙架构和金字塔架构至少能实现五大价值:

1、 以小搏大,实现控制权

2、 平衡利益、调动积极性,提升企业效益

3、 提前做好税筹,节约税务成本

4、方便资金调配,节约融资成本

5、增加领导岗位,方便人事安排和激励,增强企业活力

方法三:一致行动人

一致行动人协议相当于在股东会以外再建立一个小股东会,每次在股东会表决之前,一致行动人要先讨论一个一致对外的结果。

一致行动人的设计特别注意要点是,一致行动的条件,以及一方违反一致行动的违约责任。保障协议履行的最后一道防线就是协议中的违约条款,但违约条款设计的难点是,如何避免在诉讼中被法院认定违约金过高,并予以减少。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29条规定,当事人主张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请求予以适当减少的,人民法院应当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衡量,并作出裁决。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认定为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按照《民法典》第585条规定,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一致行动协议的违约条款设计的不恰当,会导致违约条款最终无法按照约定执行,不仅无法保障一致行动人方案的落地,也无法更好的保障守约法的利益。

方法四:通过公司章程设计

公司章程相当于公司的宪法,是公司的最高行为准则。按照《公司法》的规定,有34个法律条文赋予公司章程可以排除《公司法》的规定,但是有相当多的企业不重视公司章程的作用,甚至使用工商局提供的格式文本,白白放弃了法律赋予的权利。

按照《公司法》42条规定,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该法条赋予有限责任公司可以通过公司章程排除“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的规定,该法条也是实现少出资,却享有绝对控制权的法律依据。

设计和实现公司控制权的过程中需要注意的问题:

第一、设计控制权方案时需要考量的因素。制定方案过程中,需要考量的因素很多,控制权的设计不仅要解决当下的问题,还要放眼未来,不仅解决当下的难题,也要为未来的发展预留空间。制定方案过程中,需要考量股东背景差异;企业所处行业;企业战略;企业未来的发展目标,是小而美的企业,家族传承的企业,还是以上市为目标的企业等。

第二、找到利益的平衡点,并用有效协议予以保障。控制权的实现是一个比较大的系统工作,需要一系列法律文件和协议做保障,而协议中一个条款、一个细节考虑不到或者设计不好都可能导致全局的损失,这不是危言耸听。协议权利义务设计的核心是要找到利益的平衡点。每个股东的利益诉求、格局、眼界都可能存在差异,而这些差异又会导致很多事项不能达成共识,如何找到平衡点,如何取舍?是在设计控制权时需要权衡的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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